员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薪酬薪水总额的必定份额提取用于员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员工学习先进技术和进步文化水平而付出的费用。员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份额什么情况下是2.5%什么情况下是8%?怎么样进行区别?下面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一概适用2.5%份额的阶段
2.5%这个份额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的份额。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二条规则“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2.5%、8%份额一起存在的阶段
关于员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份额,近些年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优惠方针。财税〔2017〕79号财务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方针推行至全国施行的告诉:“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经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也就是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员工教育经费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概适用8%份额的阶段
在2018年5月7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51号》。文件中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该告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履行的。
也就是说从2018年1月1日至今,一切的企业,不管是否是经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员工教育经费一概是在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