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苏州海关主任科员龚震说,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手段。在外贸低迷的状况下,不少企业冀望通过跨境电商这种新业态直销海外。来自商务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然而,这例“盆景化退税”看上去很美,却不具有广泛价值,现实中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仍存在“不愿退、不好退、不能退”等三大难题,影响电商零售出口积极性,亟待重视。
一是不愿退。目前电商企业零售出口不但没有税收减免、补贴等优惠性政策,还需支付相关登记、报关等费用,显著增加成本;而且,出口企业还担心交易数据会被税务部门用作征税依据,因此,不愿主动申报相关信息,更不愿意按照“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试点电商企业参与退税的热情普遍不高。以江苏苏州为例,2014年仅邮政渠道出口的电商邮件就达1500多万件,涉及90余家出口企业,只有1家电商企业办理部分出口退税手续。
二是不好退。电商企业零售出口商品种类多、境外目的地多、出口口岸渠道多的“三多”特点增大出口退税难度。而出口退税涉及生产、流通、海关、商务、外汇、税务等多环节,各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充分、要件传递不通畅。
三是不能退。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信息化水平低、运行机制不健全、行业自律不高等特点,直接影响企业出口退税。上游企业多以小微企业或作坊为主,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便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电商企业垫付增值税税款,出口企业宁可“不征不退”。
为此,建议:
1.制定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尤其对小微企业的阶段性(临时性)税收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合理引导,让电商企业吃下定心丸,提高电商出口退税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电商出口通关作业模式,在清单验放的基础上简化汇总申报操作,减少企业申报成本,提高电商企业通关便利化。
3.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由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构筑跨境电商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跨部门职能有机统一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海关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核查;税务部门打破异地或口岸限制,实施跨境电商企业征、退税一体化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防范非正常收汇行为;商务部门加强企业的出口经营资格管理。
4.针对跨境电商异地供货出口多,征税地和退税地分离,各省市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甚至造成“收不抵退”的情况。建议由中央财政完全负担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恶性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