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李克强总理在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新试点,服务业、建筑业等四大行业纷纷忙着为营改增做准备工作,那作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应该怎么办,是否随着新政策的实行又有新的改动呢?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下有关原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政策,大家不妨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兼有销售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允许从销售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消。
二、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到服务的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零售或批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按照其销售货物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