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怎么算?已认证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能否在以后月份申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划分?对于刚刚从营业税过渡到增值税的纳税人来说,如何准确计算应缴增值税是当前大家关心的话题。
计算原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
计税方法
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备注1: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转下期继续抵扣。
备注2: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备注3: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备注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备注2: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备注3: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备注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不同物品、服务对应的税率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进口货物:17%
特殊物品(农产品、图书、自来水、天然气等):13%
邮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
部分现代服务、增值电信服务:6%
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0%
小规模纳税人:3%
“营改增”后新增4个行业税率
建筑业:11%
房地产:11%
金融业:6%
生活服务业:6%
8种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