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前海开发建设仍在进行中,大量在前海登记设立的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办理商事登记时入驻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进行住所托管。
为解决前海企业住所托管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住所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起至9月20日,详情可参看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为其办理住所托管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实际经营场所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在前海区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在前海已设有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前海具有实际经营场所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联系人、经办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