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企业在进行资本项目收入的对外支付时,需要向银行逐笔、事前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如合同、发票等。试点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手续简化,流程缩短,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介绍,资本项目收入主要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前海管理局方面表示,此项试点政策的实施,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对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积极探索,可为下步实施更高程度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积累经验,也是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新举措。同时,该项试点政策的实施,将为前海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提供新的助力。
据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肩负着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验区等重要使命,已率先在全国推动实现跨境双向借贷、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双向资金池和跨境资产转让等“五个跨境”,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日益成为前海的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