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工作和经商办企业行为纳入监管、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优惠”也属违规、局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向工作对象借(租)房或车……8月23日,记者从深圳市前海廉政监督局获悉,《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发布。《规定》针对新问题和监管难点,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和监管真空,试行期两年。
监督对象实施“全覆盖”
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直系亲属行为均受限
“对比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凡是廉洁程度高、反腐败效果好的地区,其共性之一就是将‘防止利益冲突’作为重中之重。”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规定》把前海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企业工作人员及参股控股企业中的派出人员,前海管理局及局属企业中的借调、借用、挂职等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纳入监管范围。
“这也意味着前海管理局公职人员,从一般的工作人员至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监督,没有例外。而前海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则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该负责人表示,所谓“局机关和局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二是前海管理局各内设部门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工作人员;三是前海管理局各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除此之外,对领导干部亲属工作行为和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限制也更加广泛。“目前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限制对象分别为厅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规定》则拓宽到局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并把亲属约束范围,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拓宽到‘直系亲属’。”该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前海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前海范围内从事任何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局机关或局属企业工作;副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含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前海范围内从事与该公职人员业务范围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该成员所在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工作。
最大限度杜绝“隐形”违规
不得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优惠”
目前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当中,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的限制范围一般局限于财物,如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规定》则在这一基础上,还提出接受利益限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价证券、宴请、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代为支付费用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优惠”等“任何利益”,务求把一些企图穿上“隐形衣”的违规情形纳入监管。
针对一些权钱交易形式越来越隐蔽的情况,比如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形式,已表现为“不直接收受财物,而通过‘借’‘贷’或收取高额利息”等。《规定》禁止前海管理局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向工作对象借(租)房、借(租)车、借(贷)款,彻底杜绝通过借贷之名行贪腐之实。如局公职人员与其他人员或组织借房、借车超过1个月的或者借(贷)款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专责部门报告。
此外,《规定》提出,在局公职人员履职期间,禁止其直系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私下接触会见工作对象;局公职人员与工作对象因工作需要进行联系或会见的,一般应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私下接触的,应在联系或会见后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降低腐败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