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税务登记证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律规定纳税人在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停业歇业等业务时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件。因此,若税务登记证丢失了,则会给纳税人带来挺多的不便之处。那么税务登记证丢失了该如何进行补办呢?
1、时间规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出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旦出现税务登记证遗失的情况,企业纳税人持有如上证件和资料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办理补办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