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改增”征收管理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深圳市纳税信用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认证扫描,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现将有关的问题通知示下: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操作说明,可登录到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中涉税软件下载板块中查看《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说明。
二、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查询区——涉税信息查询——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查询栏目中查询是否为纳税信用B级。
三、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未查询到相应的信息,仍可进行扫描认证。